4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房地产市场领域“楼霸”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实际,开展“楼霸”(即涉黑涉恶涉乱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方案》,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房租等行为将被列为重点整治范围。
事实上,在2018年8月,深圳多部门联合下发了《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9月,深圳市规土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楼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击“楼霸”“黑房东黑中介”、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相结合的“雷霆”专项行动。
而这次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三个阶段的时间表:部署阶段为4月1-30日;组织实施阶段为5月1日-11月30日;总结阶段为2019年12月份。
重点整治的10类“楼霸”行为:
(一)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关系、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行为;
(二)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房租的行为;
(三)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行为;
(四)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
(五)违法违规发放和捆绑租赁贷款等金融产品、非法挪用租赁资金、巧立名目随意收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收取“茶水费”、“好处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的行为;
(八)为小产权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的行为;
(九)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此举旨在打击房地产市场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行业环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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