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7年,我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这已制约了我市国土空间的集约高效发展。昨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介绍,对于这些已批未建土地,将采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限期1年内开发建设、按照评估地价给予补偿、用地置换、按我市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开发建设、限期6个月理顺经济利益关系开发建设等多种处置方式,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
我市已批未建土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
《方案》中所指的已批未建土地是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根据市**和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已批未建土地在空间上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土地用途以工业、仓储为主,宗地面积以1万平方米以上为主,部分用地未建时间超过10年,由于涉及土地、**、产业等政策变化或调整,以及部分用地涉及不同程度的权属或经济纠纷,历史情况纷繁复杂。
市**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创新思路、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
已批未建土地多渠道处置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已批未建土地的处置应严格遵守**、省、市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精确判断问题类型和原因,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制定处置方案。
对于已批未建土地如何处置的问题,市**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方案》提出区分企业自身原因、政府政策调整、**调整、非净地出让以及外部因素等具体原因,区分政府部门用地和企业用地两类用地主体,结合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对不同情形的历史遗留已批未建土地进行系统处置。处置方案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限期1年内开发建设、按照评估地价给予补偿、用地置换、按我市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开发建设、限期6个月理顺经济利益关系开发建设等多种处置方式。
明年年底前完成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
据了解,按照《方案》部署,此次行动成立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专项行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是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已批未建土地清理建库、分析研判、处置方案拟定、落实处置等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在制定政策、规范程序、统一标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本次行动率先提出要运用“案例+政策+工具箱”的工作新方法,鼓励各区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新方法、新路径,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对于部分历史成因复杂的已批未建用地,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违建查处等“组合拳”,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在对工作难点重点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方案》将行动分为行动部署、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三大阶段并明确了验收要求,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起“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切实负总责、亲自推进度、亲自定方案、亲自抓落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事项,并加强督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