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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要交房价三成?真相原来是...

来源:住朋网 2020-03-05 17:28:12

近日,一则《房产大事件!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房价三成》的新闻在朋友圈迅速传开,甚至引来诸多公众号的相继转载。

尤其是文中提到的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房价三成!的问题,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

100万买个房,住没多久,就要交几十万续费?

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你跟我说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这个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

对此,7月25日,人民网发布权威公告进行辟谣: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交房价三成”系旧闻炒作,无需申请不收费。

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说,我们所购买的住宅并不是仅有70年产权的财产,而是终身财产。

而对于大家频频吐槽的某些楼盘产权缩水,也将成为无稽之谈,因为这些楼盘都是永久产权,除非拆迁。但如果拆迁,可能又将实现财富升级。

事件回顾

据当时浙江温州一媒体报道,来自安徽的王女士多年辛苦打拼,于2012年在当地买了一套二手房。

2016年3月底,当王女士想出售这套房的时候才发现,这套房子土地证上登载的使用期限已到期。

按照相关规定,王女士如果要为房子续期,就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这意味着,王女士如果选择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

房子住了3年不到就面临土地证过期,这一事实让王女士觉得难以接受。

据悉,当时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解读,并跟进报道:《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案例:是否有偿续期引争议物权法暂未明确》。

报道明确指出:“如果是70年产权的住房,主流做法是后续土地使用权自动更新,而非补缴续期。因此,普通民众无需太担心。

但由于当时房产行业并不如当下火热,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这次旧事重提,才一下引起了网友的不满。

不过通过网友的一系列反应,也能够看出土地“70年大限”一直是购房者甚至是所有国人的心头隐忧。

尤其在近年地价和房价疯长的背景下,无疑给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负担。

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温州当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指出:

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2017年,国务院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也明确表示,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七十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一锤定音!70年后房屋产权不变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房产是居民最重要的资产,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 70 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 50 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 40 年。

以前,人们买房后可以拿到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证。这是因为根据宪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城市里,土地归国家所有;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人们在购房后,可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现在,我国已经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二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 70 年的使用期限。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房产到期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且该房没有安全隐患,业主只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如果有规划或者房屋有安全隐患,那么按照拆迁处理。

如需要拆迁,那么商业补偿将按照1:3补偿,意味着拆迁者将得到房产价格的三倍补偿款。


住宅建设用地为什么要设置不同年限?


有人也许就要问了,为什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20年、30年、50年、70年等不同的年限?直接统一不好吗?

这是因为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有期限使用,始于1988年,早先的使用年限从20年到70年不等,1990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这次引起风波的温州20年到期土地,就是上世纪90年代在土地出让政策开始执行时,当地将土地使用权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年限越长价钱越高。

此外,也有一些其它的特殊情况,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介绍,一个是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另一类是有些开发商是恶意的。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是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立法,除了明确私人对其合法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还突破性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总之,房子不会无缘无故到期就收回去让你无家可归;无论是续期还是拆迁政府都会保障大家的合法利益,不用担心。不过,买房须看使用权年限这事我们还真得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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