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土委**发布公告,《深圳市城市**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中对关于“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从即日起施行。
从修订内容可以看出,居住用地方面,位于“密度三区”的基准容积率由修订前的2.8调高到了3.0,容积率上限则由5.0调高到了5.5。而在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则由此前的设置了容积率上限,修订为不再设容积率上限,只保留了基准容率。这也意味着,深圳未来在产业、居住、商业等方面都将向天空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
地块容积是指地块内的规定建筑面积,包含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块容积率是地块容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深标》的作用主要对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和物流仓储四大类用地及其混合使用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予以指引,但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用地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不作规定。
在此次修订中,新版《深标》中又在基础容积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转移容积、奖励容积的概念。其中,地块基础容积是在密度分区确定的基准容积率的基础上,根据微观区位影响条件(地块规模、周边道路和地铁站点等)进行修正的容积部分;地块转移容积是地块开发因特定条件,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绿地公共空间系统等因公共利益制约而转移的容积部分;地块奖励容积是为保障公共利益目的实现而奖励的容积部分,地块奖励容积***不超过地块基础容积的30%。
**专家介绍,转移容积、奖励容积的设置,也意味着深圳的土地管理将更加科学。
去年11月21日,深圳市**国土委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允许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中,更新主体可以将拆除范围以外的公用设施用地理顺经济关系后,无偿移交国有,创造了城市更新中的“飞地”模式。因此,《深标》中的修订,也是与此前政策同步配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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