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突发新政!
央行公布了“存量房贷”的利率政策。
从2020年3月1日开始,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
所有人的“房贷”将重新定价!
所以房贷族们注意了,
这可事关你以后每月要还的房子月供的变化。
先来看看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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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说到这里
可能很多人会问
能不能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意思?
会影响谁?
以后每月房贷到底是升是降?
不急,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慢慢解释~
01
影响谁?
此次政策是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就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俗来说,就是2020年前购房、商业贷款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非LPR)的人,需要注意这项新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不受影响。
02
啥影响?
简而言之,央行其实给房贷族出了一道选择题——选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利率?
选择一,选择固定利率。按照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说,选择固定利率后,就是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
选择二,选择“LPR+加点”利率。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央行今年新推出的机制,LPR每月公布一次,可升可降。也就是说,选择“LPR+加点”利率,你以后的房贷利率也是可升可降的,月供也是可能变多或变少的。
更重要的是,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03
选哪个划算?
对于这个关键问题
我们还是一起听听专家怎么说~
▽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表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但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而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
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LPR大概率还要下行,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稳妥且主流的方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长邹琳华说,现在改为锚定LPR,而LPR从长期看有走低的趋势,所以存量房贷利率也开启了长期下调的通道,有利于降低住房负担,还贷压力有望减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此次调整主要是调整利率计算方式,即从“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调整为(LPR基础利率+基点)。后续利率有下调的空间,按揭贷款者不必担心类似月供增加的负担,也不必提前还贷。
04
月供负担会减轻吗?
那么,房贷族的月供压力是否会减轻一些呢?业内分析,此次存量房贷转换为LPR后,对个人利息至少未来一年并无变化。
但新发放的房贷利率每年可以有一次根据**LPR报价的调整机会,长期看,全球低利率环境将在未来长期持续,对减少房贷族的综合利息支出或是利好。
比如假设明年贷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而LPR继续下行的话,那就意味着到了2021年,贷款人就能享受到LPR下调的利好。
05
怎么个转换法?
按照规定,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短为一年。
举个例子,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你选择固定利率,那么以后你的房贷利率会是5.39%。
如果你选择“LPR+加点”利率,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也就是2020年月供水平其实不变。
在此后的**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如果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下降了,那么你的月供也会减少。
06
啥时候开始?
按照要求,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07
2020年月供不变,影响从2021年开始
按照要求,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严跃进表示,2020年**次调整的时候,实际算出来的利率是不会变的,购房者不必担心月供额的变动。
苑承建表示,转换时间是从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实际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用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用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目前的楼市,正在全国大范围内快速降温,为了激活实体经济,未来有必要采取的全面降息举动,同时又会导致楼市更大范围与程度的回调,这显然与政府的出台此政策的宗旨南辕北辙。
政府是希望在**实体经济的同时,不与前期的楼市调控政策相悖,不让前几年的楼市调控政策打了水漂。未来的中国楼市,宏观调控手段必定是高压态势,楼市已经进入到了下半场。房住不炒,成为了中央坚持的一贯调控宗旨。
房贷利率与基准的脱钩,与LPR的挂靠,既是中国楼市调控的需要,也是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需要。存量房也与LPR挂钩,表明了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与恒心,在拯救实体经济的同时,不让炒楼之风卷土再来。
附:央行通告原文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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