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府办〔2017〕46号文(即大家通常所说的“限售令”)中限购的时间点及执行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通知》对两个事项进行了规定:
1、部分新房二手房不受两年限售令影响。
根据《通知》,只要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进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网签时间成为判断房源是否需受到“限售令”影响的*主要因素。
2、部分业主可通过转让新房二手房即时获得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只要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限售令”影响,不需等待两年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从此次的条文看来,《通知》在一定程度解除了部分新房二手房的转让限制,有利于活跃市场,加快库存去化速度,同时加快市场产品流转,使购房者有更多选择。
从调控性质看来,此次的《通知》可以看成是东莞的调控放松政策,但放松的力度并不大,预计不会对市场形成太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