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深圳规土委、市监、住房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十大部门联合发布的《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出现,说明深圳将严厉打击楼市乱象。
其实,深圳这一声明发布并非独 家。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等部委,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深圳也在列。
此次主要是联合整顿投机炒房、开发商及中介的违法违规现象。
重要信息如下:
一、工作重点
1.投机炒房行为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①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②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利用开发企业市场优势地位,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③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④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
⑤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⑥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3.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①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③为客户就同一个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④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⑤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⑥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收取“茶水费”、“好处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4.房地产虚假广告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曲解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者;发布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的广告,承诺为购房者办理户口、升学、房产升值等事项。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18年7月
2.组织实施:2018年7月-12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工作)
3.总结巩固:2018年12月底
通知原文:
真可谓“一政未平,一政又起”。自“二次房改”以来,深圳楼市政策频出。
政策回顾:
6月5日
《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解决了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以及保障不充分四大住房核心问题。
7月3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禁止企业购房”、“商务公寓限售”、“个人限售”、“抑制假借离婚炒房”四管齐下,精准打击投机行为。
8月14日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明确4类项目不划进商务公寓限售范围,规定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以及对“已办理网签(预)录入”的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