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客,顾名思义,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业主处批量收房转租,从中获利的职业包租人,身份是二房东。
据官方统计,深圳住房自有率不足40%,即60%以上的人口都在租房,住房租赁市场非常庞大,包租市场十分活跃。
除了不同区域零散包租外,几乎每个城中村里都有包租客的身影,部分包租客则将目标直接瞄准了新开盘的住宅楼、公寓、写字楼,低价收房,长期签约,装修改造,配置家私,高价转租。
过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个人包租行为没明确规定,实践中手中少则十余套,多则几十上百套房的包租哥、包租姐、包租婆、包租公普遍存在,并直接影响着租客的生活。
此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第4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或者转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持在本市注册的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明、固定服务场所证明等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根据该规定,凡是出租或转租10间以上住房的包租客必须进行工商登记,领取本市营业执照,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10间数量是以“间”而非“套”为单位,除单房、单身公寓外,多居室住房将按实际可住房房间数计算。
《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规定包租客不办理工商登记并备案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可以依据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征求意见稿》如通过,包租哥、包租姐、包租婆、包租公们的包租行为将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往日那种无人管无人问的自由日子将从此一去不返。
信荣说:包租市场混乱,亟需治理
包租客的出现缓解了业主的出盘压力,免去了业主亲自打理的麻烦,推动了市场循环进程,但包租市场的混乱也是显而易见的,如:
实力强大的包租客往往会以高额佣金的方式联手中介公司“扫楼”,中介公司则会帮助包租客联手打压业主放盘价,并在利益驱使下优先推荐包租客房源,搁置业主房源,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无论是住宅、公寓还是写字楼,包租客对于租金上涨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客观上推高了租金,增加了租客的支付负担(网传深圳现有写字楼百分之六十都被包租)。
写字楼包租客普遍存在收房、改造、装修后大幅虚增面积对外出租的情况,笔者就曾代理产证面积800平米而虚增到1200平米对外出租的情况(实践中还存在翻倍虚增转租的情况);
即便是实力一般的住宅包租客也存在违规“房中房”、“打隔断”、随意改建,存在消防隐患等情况;
个别不良包租客还存在利用诉讼**成本高,租客不会**的心理,随意克扣租客押金,故意侵害租客合法权益的情况。